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
专家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  为规范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专家的管理,确保相关工作公平、公正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推荐遴选、具有参加基金会相关工作资格的专门人才。

第三条  专家库由基金会组建。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国内出版发行领域资深专家、科技文化领域资深专家、国内知名图书评论专家、文化金融投资领域资深专家等构成。

第四条  专家按照“推荐申报、择优确定”的原则进行管理。

第五条  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讲政治,坚持原则,能够认真、客观、公正、廉洁地履行职责;

(二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,有较高学术(专业)水平,在学科(行业)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;

(三)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法律法规,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国内外情况和发展动态;

(四)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,作风正派,自觉接受监督管理;

(五)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指定工作;

(六)能够基本掌握电子产品以及通讯软件的操作方法。

第六条  专家参与基金会相关工作,须承担以下义务:

(一)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,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、公正地提出专业意见,并为之负责;

(二)发现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,应主动提出回避:

1.本人、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所涉项目的申报单位中任职;

2.本人、配偶或直系亲属参与所涉项目的创作、策划、编辑等工作;

3.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情形。

(三)严格遵守专家工作纪律,不向外界泄露有关情况;

(四)发现所涉项目的申报单位有不正当行为时,应当及时向基金会报告;

(五)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七条  专家的推荐和遴选:

(一)推荐包括工作单位或机构推荐、专家互荐及专家自荐三种方式;

(二)专家应填写《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专家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表》),并提交本人的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职务、学术成果、工作业绩、荣誉表彰等证书、证件和证明材料;

(三)基金会对报送的《信息表》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将符合要求的专家纳入专家库。

第八条  从专家库中选聘7名专家成立出版资助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出版专委会”),作为出版项目资助决策咨询机构,负责对基金会年度项目资助方案提供咨询并承担项目遴选、策划、评估、评审,并在出版项目培育和重大事项申报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指导。“出版专委会”在基金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(一)“出版专委会”具体职责:

1.为基金会战略规划、年度出版资助计划及资助实施方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建议;

2.承担出版项目遴选、策划、评估、评审;

3.在重点项目的培育与孵化、重大奖项申报、编辑能力培养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技术支持;

4.引荐国内外一流专家进入基金会专库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二)“出版专委会”选聘条件:

1.在国内出版领域具备较高权威和影响力;

2.熟悉并能准确把握国家级出版大奖评奖原则、导向和趋势;

3.个人或所在单位拥有国家级出版大奖获奖作品的策划组织经验;

4.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
(三)日常管理

“出版专委会”专家聘期原则上为一年,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聘,到期未续聘者自行解聘。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劳务报酬。

“出版专委会”的日常管理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九条  从专家库中选聘专家成立投资咨询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投资专委会”),作为出版项目孵化投资以及资金增值保值的决策咨询机构。“投资专委会”的日常管理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十条  基金会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。对入库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。

第十一条  经基金会2024年9月6日第二届第十三次理事会审议修订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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